金沙视讯中心学生转学管理规定
为规范金沙视讯中心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保证普通高等金沙视讯中心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金沙视讯中心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并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等金沙视讯中心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1 号)要求,结合金沙视讯中心实际,制定金沙视讯中心学生转学规定。
第一条 转学条件
普通高等金沙视讯中心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金沙视讯中心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金沙视讯中心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金沙视讯中心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生应向金沙视讯中心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金沙视讯中心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部门协调转到同层次金沙视讯中心就读。
第二条 转学程序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金沙视讯中心和拟转入金沙视讯中心同意,由转入金沙视讯中心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金沙视讯中心有培养能力的,经金沙视讯中心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按转出地及转入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金沙视讯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金沙视讯中心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条 提交材料
学生办理转学确认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金沙视讯中心学生转学备案表;
2.转学申请书;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
5.学生录取花名册;
6.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
7.相关证明材料:
因患病转学的,出具二甲及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学病情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
8.拟转入学院集体研究会议纪要;
9.拟转入金沙视讯中心集体研究会议纪要;
10.转出金沙视讯中心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金沙视讯中心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11.拟转入金沙视讯中心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金沙视讯中心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以上材料一式4份(跨省转学一式6份)。
第四条 成绩认定
1.转入学生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以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为准;
2.转入前后课程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由课程所在学院认定,学习成绩及课程学分可互认;
3.转入前后课程教学要求差异较大者,未修读的必修课必须进行补修,对补修课程,按补修学分标准收费;
4.在原金沙视讯中心已修读,但不属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之内的课程,可作为任意选修课,承认其取得的学分和成绩。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